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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斜拉锁盒等产品 涉嫌侵害我司“一种传动装置”专利情况通告

时间:2022-08-31预览:650

专利概况

专利名称:“一种传动装置”,专利号:ZL201520269175.2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权人:深圳好博窗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申请日:2015年04月29日,授权公告日:2015年08月19日。

法律状态:2019年4月0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专利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为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专利权至今有效

技术特征比对分析

针对市场上公开销售或使用的“防斜拉锁盒”等产品的技术特征分析,我们认为此类产品技术特征落入好博公司“一种传动装置”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如下表:

ZL201520269175.2权利要求与被控产品技术特征比对表》

微信图片_20220831172439.png微信图片_20220831172457.png 

我们选取了较为常见的锁盒(即图表中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对分析,认为该产品落入好博公司专利的权利要求1、2、3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法律后果

锁盒作为重要的五金配件,大量的使用在铝合金断桥类门窗产品上。防斜拉锁盒经好博公司最先推出后,因其解决安装过程中锁盒容易倾斜的难题,获得市场上的广泛好评。为此,一些不法厂商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防斜拉锁盒产品;特别是一些门窗厂家(包括知名门窗厂商)也大量采购并使用涉嫌侵害好博公司专利的防斜拉锁盒产品。针对前述制造、销售、使用等侵权行为,我们特别提醒友商立即停止侵害,尤其门窗厂商应主动进行合规审查,避免不必要的涉案风险,使用也是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之一。否则,将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及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裁判已纳入企业信用体系,我们真心的希望友商珍惜各自的信用、尊重彼此的知识产权,共同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加强自律、有序竞争;我们更愿意与广大门窗厂商携手并进、砥砺前行、共赢未来,好博公司有信心、有能力为广大门窗厂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先进的技术与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二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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